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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卸搬运与打包服务协议

装卸搬运与打包服务协议
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乙方(服务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
甲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装卸搬运及打包服务相关事宜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地点

1.1 服务项目: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的装卸、搬运、打包、码放及相关辅助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。打包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提供打包材料(如纸箱、气泡膜、缠绕膜、封箱胶带等)、按照甲方要求或行业通用标准对货物进行分类、防护性包装、标记及装箱整理。
1.2 服务地点:装卸搬运的起始地为 _;目的地为 。打包服务具体实施地点为 _。

第二条 服务期限

2.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。具体服务时间由双方根据甲方需求提前协商确定,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人员及设备到位。

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
3.1 费用标准:
(1)装卸搬运费:计费方式为 _(如:按体积、重量、件数、工时或整车/次等),单价为人民币 元/
(2)打包服务费:计费方式为
(如:按打包件数、使用材料成本加人工费、整体打包项目等),单价或总价为人民币 元。
(3)材料费:打包所需材料可由乙方提供,按实际使用量结算,具体价格见附件或双方确认的报价单。材料费为
_ 元。

3.2 本协议项下预估总费用为人民币 _ 元(大写: 元整),最终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。
3.3 支付方式:甲方应在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
_ 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。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。

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

4.1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服务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货物性质(如易碎、贵重、特殊形状等)及具体要求,便于乙方准备。
4.2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与安全环境,指明货物位置及搬运路线。
4.3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,并提出合理建议,乙方应积极配合。
4.4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。

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

5.1 乙方应具备提供本协议服务的合法资质及能力,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,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。
5.2 乙方应自备装卸搬运及打包所需的工具、设备及材料,并保证其安全性与适用性。
5.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货物及作业安全,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货物损坏、灭失或人身伤害的,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5.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打包,确保包装牢固、防护到位、标识清晰,适合后续搬运、运输及储存。
5.5 乙方应爱护甲方货物及作业现场设施,服务完成后清理现场。

第六条 货物风险与保险

6.1 自乙方开始接触甲方货物起至服务完成经甲方验收签字确认止,货物的毁损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。
6.2 乙方应自行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,以覆盖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。甲方贵重物品建议由甲方自行购买财产保险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
7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7.2 若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、扣减相应费用或解除协议。
7.3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费用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
第八条 免责条款

8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战争等)、政府行为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,遭受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
9.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服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条 其他

10.1 本协议一式 份,甲乙双方各执 份,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签字)之日起生效。
10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双方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送达以下地址。地址变更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。

甲方(盖章/签字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日期:

乙方(盖章/签字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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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8 14:43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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